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申报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
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保化[2012]76号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有关要求,现就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试点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局《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试点企业基本条件”,准备相关申报资料。
二、申报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整套资料应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印章。
三、申请试点的企业应于2012年9月12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企业,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刘海刚
联系电话(传真):0791-88158063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330029)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6日